8-1.依據
(一) 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實施條例施行細則。
(二) 內政部「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辦法」。
(三) 教育部「替代役服勤管理要點」。
(四) 桃園市104年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規定。
8-2.目的
為強化教育役役男內部管理,律定生活準據,使在日常生活中養成服從、負責、整齊、清潔之習慣,確保生活管理之正常合理規律,以期行為有紀律,工作有效率,以提高服勤效率,促進單位團結進步。
8-3.權責劃分
(一) 主管機關-內政部:負責政策指導等事項。
(二) 需用機關-教育部:負責役男甄選、專業訓練、管理幹部訓練、役男分配及規劃督考等事項,其相關業務由教育部學生軍訓處(以下簡稱軍訓處)辦理。
(三) 服勤單位-教育局:負責所屬役男員額申請、薪給作業、役籍管理、在職訓練及督考等工作。
(四) 本校為替代役之服勤處所,負責役男之生活管理、勤務分配、督(輔)導與考核等事宜。
(五) 由總務處(室)負責其主要管理事項,直屬督導人員-江東諭主任:督導、規劃役男工作。生活管理人-歐建民組長協助生活輔導、勤務管理等。
8-4.勤務安排
直接勤務 其他勤務
一般役男 協助維護校園安全 環境維護與清潔
協助教育行政 校園綠化與美化
臨時交辦事項
樂齡役男 協助樂齡拓點及上課 環境維護與清潔
協助維護校園安全 校園綠化與美化
臨時交辦事項
8-5.實施規定
一、 飲食:
(一)平日上課期間與學校人員共進午餐(營養午餐自費)。
(二)早晚餐自行處理(早餐時間上午六點至七點;晚餐時間下午五點至六時)。
(三)寒暑假用餐方式:早午晚餐自行處理(早晚餐時間如同平日作息,午餐時間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)。
二、 衣:
(一)日間服裝:值勤人員一律著季節服裝,換季時間由教育局統一宣佈並配合換季。
(二)夜間服裝:備勤人員著運動休閒服裝或便服。
(三)服勤時得依工作性質換穿合宜之服裝,且須由管理人同意,但工作完畢即須換回制服。
(四)每日實施服儀檢查,並記錄備查,每月固定一日實施役男頭髮檢查(含理、染髮)。
三、 住:
(一)寢室內床位非經報准不得任意調換及移動。
(二)寢室內務一律按規定放置整齊,經常保持清潔,並輪流擔任清潔工作。
(三)寢室內不得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爐、瓦斯爐等。
(四)親友來訪一律在會客室辦妥會客手續,嚴禁容留外人住宿,不得存放違法(禁)或危險物品。
(五)隨手關燈及電器用品,節省用電用水,夜間依規定時間(10時)熄燈就寢。
(六)以在校住宿為原則,但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經報准得採返家住宿。
(七)役男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。
(八)不得飼養寵物。
四、 行:
(一)行進時應抬頭挺胸,不得勾肩搭背,嘻笑玩鬧。
(二)嚴禁無照駕駛、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。
(三)晚餐及活動時間(17:00-20:00)
五、 請假:依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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